高中105學年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申請

申請資格: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者。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05年10月21日止。

詳細法規條文請參照連結: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

有意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置頂截止日期: 
201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