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嘉義市105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

一、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照顧就讀嘉義市(以下簡稱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設籍本市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身心障礙學生: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三)低收入戶子女:係指本府核定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或低收入戶學生。

(四)就學費用:指學費、雜費。

三、凡就讀本市私立國民中小學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設籍本市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且於法定修業年限內,其前一年度家庭所得總額未超過新臺幣二百二十萬元,得申請就學費用補助(低收入戶子女得免附家庭所得證明)。

四、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就學費用每學期補助標準如下:

(一)低收入戶子女或身心障礙程度屬極重度及重度者:補助新台幣五千元。

(二)身心障礙程度屬中度者:補助新台幣三千元。

(三)身心障礙程度屬輕度者:補助新台幣二千元。

符合資格者,請於9月30日(五)前向總務處文書組申請。

置頂截止日期: 
2016-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