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辦理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且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一案。
說明:
一、旨揭餐費補助含就讀日間部、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補助方式如下:(如附件1)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87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55元/餐補助,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280元(55元*96日);畢業班學生係因學校課程規劃,結業日期早於106年6月30日者仍全額補助。
詳請請參閱附件檔,符合資格學生請向文書組申請。
置頂截止日期:
2017-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