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嘉義縣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減免(補助)對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設籍嘉義縣並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學生請於3月22日(三)前洽文書組辦理。
置頂截止日期:
2017-02-23
減免(補助)對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設籍嘉義縣並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學生請於3月22日(三)前洽文書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