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MOS世界盃電腦應用技能競賽
●各區競賽報名截止日期為即日起至各區區賽前一周周三止
●凡參加競賽之選手,必須具備全國各級學校之學生資格
●報名者必須於4/30前通過當科之認證
●每個系所或科系報名每一單科人數最多為10人
●報名費每科300元
一、時間地點
地區 報名截止日期 競賽日期 地點 參賽縣市
南區 106/4/26 106/5/7 嘉南藥理大學 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澎湖
中區 106/5/10 106/5/20 逢甲大學 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花蓮
北區 106/5/17 106/5/27 致理科技大學 基隆.台北.新北.宜蘭.桃園.新竹.金門.馬祖
二、參賽資格
●各區競賽報名截止日期為即日起至各區區賽前一周周三止
●凡參加競賽之選手,必須具備全國各級學校之學生資格
●報名者必須於4/30前通過當科之認證
●每個系所或科系報名每一單科人數最多為10人
●報名費每科300元
三、競賽規則
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Word MOS 2010 Word Expert MOS 2013 Word Expert
Excel MOS 2010 Excel Expert MOS 2013 Excel Expert
PowerPoin tMOS 2010 PowerPoint MOS 2013 PowerPoint
●MOS競賽方式採用Certiport線上即測即評測驗,作答時間為每科50分鐘。各區賽名次依照
得分高低排名,若同分者則依考試完成時間先後選出優勝選手
●MOS競賽各區區賽開始之前的前10天,嚴禁使用競賽帳號進行考試,違反規定者競賽當天
Certiport對此帳號將停權,請參賽者務必留意!
●競賽當日學生需隨身攜帶學生證以證明學生資格
●每位參賽選手皆可獲得參賽證明乙張
●各區各科前十名者,皆可晉級全國總決賽
四、競賽人數限制(額滿不再受理報名)
區 域 北區 中區 南區
限制人數 500 500 500
主辦單位得保留對競賽方式、辦法及獎項進行修改之權利
一、時間地點
如上
二、競賽規則
●總決賽作答時間60分鐘,高中職組入圍選手使用2010版本、大專院校入圍選手使用2013
版本,依照主辦單位提供之題目進行總決賽。總決賽採人工閱卷,名次依照得分高低排名。
●若同分者則依完成時間先後選出優勝選手
●競賽當日學生需隨身攜帶學生證以證明學生資格
●參賽者可獲得參賽證明乙張
三、錄取說明
●全國總決賽以高中職組及大專院校組之「技能測驗」成績混合排名,各組前6名並符合世界賽
主辦單位之選手資格條件(如年齡等)即可以參加代表隊甄試。
●2017年世界盃電腦應用技能競賽全球總決賽科目為MOS 2013/2016版本之世界大賽專用試題。
●入圍台灣儲訓隊之選手,將進行Office 2013/2016版本集訓,並依據評選結果參加
MOS 2013/2016版本之世界賽。
四、獎勵
●高中職組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2,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3,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四~十名-獲頒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大專院校組
第一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二名-獎金新台幣$9,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或等值獎品,並獲頒獎盃乙座、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第四~十名-獲頒獎狀乙紙、指導老師感謝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保留對競賽方式、辦法及獎項進行修改之權利
世界賽
一、時間地點
2017年7月30日~8月2日,美國加州迪士尼樂園
二、競賽規則
●依據2017年世界賽主辦單位規定,參加世界賽之選手年齡限制為13歲~22歲,即出生日期為
1995年1月1日起至2004年6月15日之間且必須具備學生資格(參賽時必須出示學生證)。
●曾經代表國家參加競賽之選手,可以參加其他科目比賽,不得參加相同科目競賽。
例如:參加過MOS Excel競賽,不可以再參加Excel競賽,但可以參加MOS Word
或PowerPoint競賽。
三、獎勵
●MOS 2013
第一名-冠軍獎盃乙座、冠軍獎牌乙只、冠軍獎狀乙紙、獎金$7,000(USD)
第二名-亞軍獎牌乙只、亞軍獎狀乙紙、獎金$3,500(USD)
第三名-季軍獎牌乙只、季軍獎狀乙紙、獎金$1,500(USD)
●MOS 2016
第一名-冠軍獎盃乙座、冠軍獎牌乙只、冠軍獎狀乙紙、獎金$7,000(USD)
第二名-亞軍獎牌乙只、亞軍獎狀乙紙、獎金$3,500(USD)
第三名-季軍獎牌乙只、季軍獎狀乙紙、獎金$1,500(USD)
主辦單位得保留對競賽方式、辦法及獎項進行修改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