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戶籍於嘉義縣之低收入戶學生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申請

減免(補助)對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請符合資格之國中學生洽總務處文書組申請。

置頂截止日期: 
2017-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