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定】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7年3月21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070009701號函辦理。
二、「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三、旨揭換補發證照申請及授證檢定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惠請轉知所屬教師(人員),請貴校教師、教練等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及參與展延、換補發證照,並請貴校於學校網站刊登報名資訊。
四、請本縣所轄民間健身中心業者,應依「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請其所屬教練及課程教師參與授證檢定與展延,以維護民眾運動安全。
五、相關簡章(附件)請自行於下列網站下載:
(一)教育部體育署網站:http://www.sa.gov.tw
(二)i 運動資訊平臺:http://isports.sa.gov.tw
(三)教育部體育署體適能網站:http://www.fitness.org.tw
(四)中華民國體育學會:http://www.rocnspe.org.tw
六、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