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修正後「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乙份

主旨:檢送修正後「推動體育新南向政策-學校體育交流實施計畫」乙份,請依申請時間,將相關表件及計畫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蔡總統於105年8月16日召開對外經貿戰略會談通過之「新南向政策」政策綱領及教育部「新南向政策-人才培育計畫」辦理。

 二、計畫補助對象及申請重點如下(詳如附件):

 (一)經費項目:依計畫實際需求審查後核定(經費編列請參考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二)補助對象: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

 2、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之各級學校。

 3、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中華民國學生棒球運動聯盟。

 (三)申請類別如下:

 1、學校運動團隊雙向交流。

 2、學校體育運動教學參訪雙向交流。

 三、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申請單位於活動前3個月將計畫報核。

 (二)申請期限:每2個月就各單位活動申請之書面資料進行經費審查會議,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

 (三)申請程序:

 1、教育部主管之各級學校、高中體總、大專體總及學生棒聯,函送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稱為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初審並排列優先順序後函送彰化師大提出申請。

 3、本署委託單位/學校主動規劃之計畫,函送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四、經費最高補助比率不得超過核定計畫經費百分之九十,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自籌。

 五、檢附實施計畫如附件。相關資訊請洽彰化師大聯絡人:蔡青琉小姐04-7232105轉1967(E-mail:sasportnsp@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