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正「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主 旨: 修正「推動民間團體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8年1月17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80001931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陳瑋琳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