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