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新竹市107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部】新竹市1072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之在學學生,且符合下列條件者

1.各項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無懲處記錄(銷過者視為無記錄)者。

2.家境清寒者,檢附村里長證明書,或由校長、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核章。

申請日期:108年3月11日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逾時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