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107 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計畫
一、計畫期程:108年3月1日至109年12月31日止
報名期間(暫):108年3月18日至4月12日止
二、申請類別:1.優秀學生獎學金
2.清寒助學金
3.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4.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5.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
三、申請文件:
1.申請表
2.報名日起三個月內申請的戶籍謄本(含記事)或有註記本人結婚登記並載明新住民原生國籍、姓名之新式戶口名簿
3.107學年度第1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以總平均為申請依據,加權平均成績不予受理)
4.清寒助學金需檢附政府機關核發之(中)低收入戶證明
更多細節請參閱附件,有意申請者請閱讀辦法後,備妥相關文件於4月3日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