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

主旨:檢送雲林縣政府辦理「108年第15屆雲林文化藝術獎」活動簡章乙份,請各單位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雲林文化藝術獎-表演藝術獎」活動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08年8月20日止,歡迎符合報名資格者,依據旨揭簡章各徵件時程報名。相關詳細活動簡章暨報名表請至本府文化處網站http://www2.ylccb.gov.tw/下載。

 二、本年度表演藝術獎,包含傳統音樂類、舞蹈類、戲劇類,報名資格如下:

 (一)資格為(曾)設籍、就業、就學、服役或出生於雲林縣之個人;或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或設立於雲林縣之團體;惟貢獻獎不受上列限制。

 (二)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三)出生:凡持有有效身分證,且身分證登記出生地為雲林者。

 (四)設籍、就業或服役:曾設籍、就業或服役於本縣者。

 (五)就學:(曾)在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六)父母其中之一為設籍或出生於雲林縣者。

 (七)以團體報名者應為本縣立案之團體,或其成員半數以上須符合前述五款個人資格者,均可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