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二、申請期限:108年10月1日至10月15日止

本獎學金相關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該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eduweb.cy.edu.tw/km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