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於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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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09年1月29日以肺中指字第1093700031號函送「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如附檔),
請相關單位依管理措施加強各項防疫工作:
一、務必成立防疫小組,利用簡訊、Line等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並保持個人衛生習慣,有疑似症狀時落實通報及健康管理。
二、備妥耳(額)溫槍、洗手液或肥皂及口罩等防疫物資,維持環境通風、消毒清潔,加強教育宣導、生病人員區隔措施及通報作業(校安、衛生單位)等。
學生在校期間,請依管理措施辦理,另請隨時注意疫情相關訊息,可逕至本部學校衛生資訊網(https://cpd.moe.gov.tw/)、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網站(http:// 203.68.64.40/ six/main/board1/index.aspx)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 https://www.cdc.gov.tw/)查詢相關疫情及中、英文宣導素材。
針對已由衛生單位或民政單位列為追蹤管理之高感染風險對象,均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相關防疫措施進行健康管理。另由於中國大陸
疫情持續擴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將會適時依防疫需求公布相關之防疫措施。有關上述學校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如下:
壹、防護措施
一、開學前
(一) 學校應成立防疫小組,並由校(園)長/班主任(負責人)擔任防疫小組召集人,並召開因應措施會議。
(二) 請家長主動關心子女/學生身體健康,如出現發燒應通知學校以利監測班上學生健康狀況,並應在家休息避免外出,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
(三) 學校可利用簡訊、line 預先發送防疫通知,提醒家長及學生注意事項。
(四) 寒假期間如有課業輔導及辦理學生活動之進行,相關注意事項比照下列學生在校期間之防護措施辦理。
二、學生在校期間
(一) 請學校預先備妥適量的耳(額)溫槍、洗手液或肥皂及口罩以備不時之需。
(二) 主動關心學生健康狀況:學校班導師或授課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有發燒、咳嗽或非過敏性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
(三) 強化衛生教育宣導:加強勤洗手、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保持個人衛生習慣(如:打噴嚏、咳嗽需掩住口、鼻,擤鼻涕後要洗手)及妥善處理口鼻分泌物等,及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的公共場所等衛生教育宣導,並落實執行。
(四) 常態性環境及清潔消毒:學校教職員工應定期針對學生經常接觸之物品表面(如門把、桌面、電燈開關、或其他公共區域)進行清潔消毒,可用1:100 (500ppm)漂白水稀釋液進行擦拭。
(五) 區隔生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學生或教職員工如在校期間出現發燒及呼吸道症狀,須戴上口罩,並應予安置於單獨空間,直到離校。
(六) 維持教室內通風:打開教室窗戶、氣窗,使空氣流通,維持通風設備的良好性能,並經常清洗隔塵網,若環境為密閉空間,應打開窗戶和使用抽氣扇,沒有必要,盡可能不使用冷氣空調。
(七) 加強通報作業:如發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學生,可通報當地衛生局或撥打1922 協助轉診,另如有其他突發群聚疫情,學校應依規定通知當地教育主管機關及會同當地衛生機關處理,並應至「教育部校園安全通報網」進行校安通報。
貳、健康管理措施(詳如附件附表1)
109 年1 月26 日前已入境之陸生及109 年1 月26 日後經許可入境之陸生,其14 日內應依「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學校對陸生管理計畫工作指引」規定之第一、二、三類陸生進行管理,14 日後以本建議及措施辦理。
一、 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則需進行居家隔離14 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二、 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如有湖北省(含武漢)旅遊史,需進行居家檢疫14 天,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三、 中港澳入境的學生及教職員工,如無湖北省(含武漢市)旅遊史的師生教職員,倘無相關症狀可以上班上課,但請避免不需要的外出,外出時應佩戴口罩。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或撥打1922。
四、 學校出現確診個案
(一)學校如出現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則與確診病例一起上課之同班同學老師、共同參加安親班及社團或其他活動之同學老師均應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並由衛生單位開立接觸者居家隔離通知書,隔離至與確診病例最近接觸日後14 天。
(二)當學校出現確診病例時,應暫停各項大型活動,如班際活動、社團活動、運動會等,並取消以跑班方式授課。
五、 請各直轄/縣市政府轉知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加強健康自主管理。
參、各級學校/館(所)/園可依個別所在地區及內部環境特性,自行預先規劃防疫措施計畫,並建立作業流程及分工事項,確保防疫工作之完備佈建及落實執行。
肆、本建議及措施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相關之防疫建議,隨時調整並發布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