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活動─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暫停辦理

教育部發布「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活動─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暫停辦理」相關處理措施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2月15日臺教師(一)字第109002250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9年2月10日「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之再評估及因應策略會議」決議,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引起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評估目前疫情發展,及考量學生參賽權益,為避免人數過度密集、互動密切,易於發生相互感染情形,「108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活動─個人賽如期辦理,團體賽暫停辦理」,並將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之疫情發展,審慎規劃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三、另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契約無法履行者,業者應即無息返還旅客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本案屬不可抗力及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如需協助由本府出具「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及「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報名證明,以向旅宿業者或運輸業者辦理退費相關事宜,請於109年2月27日(四)前電洽本府教育處社教科康恩昕小姐(舞蹈、音樂及鄉土歌謠)5522433及陳柳馨小姐(創意戲劇)5522431辦理。

 四、另由本府補助縣立學校參加全國賽經費相關處理措施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