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說明: 

 一、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者。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二、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9年為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09年為現代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09年為新詩)

 三、參選受理期間:自109年3月2日起至同年4月13日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必須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南海路43號);聯絡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