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擊競賽項目,內政部同意各縣市代表選手提領槍枝及彈藥參加訓練及比賽

主旨:轉知屏東縣政府辦理中華民國「109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射擊競賽項目,內政部同意各縣市代表選手提領槍枝及彈藥參加訓練及比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6月17日屏府教體字第10922885600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自109年7月19日至23日止假屏東縣林邊國中辦理,區分男、女空氣槍個人及團體項目,賽前訓練自109年7月18日至22日於比賽場地實施。

 三、賽前選手所使用槍彈,統一集中存放屏東縣東港鎮大鵬灣派出所,賽事期間放置於競賽場地林邊國中,並由場地經理學校指派專人負責保管。

 四、有關槍枝、彈藥之提領、清點、運送、使用、儲存及管理等事項,請依「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辦理,並嚴格督促選手確實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