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月30日前備妥所需資料繳交註冊組。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