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一事,針對不重複採檢一節,調整「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請查照。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一事,針對不重複採檢一節,調整「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衛生局109年10月19日雲衛疾字第1090511542號函辦理。

 二、針對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之境外生於居家檢疫期滿進行COVID-19採檢,「採檢對象如已確診或檢疫期間因症狀曾接受採檢,不重複採檢」,合先敘明。

 三、考量集中檢疫場所各類入住對象採檢時程及境外生採檢作業一致性,針對上開不重複採檢一節,無論入住防疫旅宿或集中檢疫場所者均調整為「無論是否曾因有症狀接受COVID-19採檢,一律須依時程安排進行檢疫期滿採檢」,以避免因入住不同檢疫地點而有不同採檢標準,並自即日起實施,不溯及已入境執行檢疫之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