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2020)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請各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雲林縣政府  函  

 

 

附  件:(3件) 01-八大類場所.png、02-舉發案件單.pdf、03-跑馬燈廣播.pdf( 109YE04249_1_27112701112.png、109YE04249_2_27112701112.pdf、109YE04249_3_27112701112.pdf,共三個電子檔案 ) 1091296961_1_109YE04249_1_27112701112.png (附件1)
1091296961_2_109YE04249_2_27112701112.pdf (附件2)
1091296961_3_109YE04249_3_27112701112.pdf (附件3)

 

主旨:為降低國內社區傳播風險,及避免造成醫療體系負擔,今(2020)年12月1日將啟動「秋冬防疫專案」,請各校加強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09年11月18日公布暨本府109年11月25日府衛疾字第1091001169號函辦理。

 二、考量秋冬時期除了COVID-19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自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附件一)應佩戴口罩,請各單位加強宣導(海報、FB、LINE、跑馬燈、廣播等)。

 三、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如於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附表)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請各校提供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舉發案件單(附件二)及相關檢附文件,函知本縣衛生局進行後續裁罰。

 四、上述場所因具有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或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對象(不認識的人)的特性,有較高的感染與傳播風險,因此要求進入該類場所活動的民眾佩戴口罩,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

 五、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等身體不適時,應避免前往上述場所,以及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戴上口罩。也提醒公眾集會活動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置頂截止日期: 
20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