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降低新冠肺炎傳染風險及民眾安全,並避免白牌計程車因違法攬客形成防疫漏洞,請貴校協助宣導勿搭乘白牌計程車形成防疫破口。

雲林縣政府  函  

機關地址:6402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2段515號

傳  真:5343575

承 辦 人:王怡甯

聯絡電話:5522438

電子郵件:61182@ylc.edu.tw

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08月04日

發文字號:府教社二字第1102435220號

速  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  件: 

 

主旨:為降低新冠肺炎傳染風險及民眾安全,並避免白牌計程車因違法攬客形成防疫漏洞,請貴校協助宣導勿搭乘白牌計程車形成防疫破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110年7月30日嘉監雲站字第1100175981號函辦理。

 二、因日前屏東COVID-19 Delta印度變異株群聚及其相關感染事件,現違法營業白牌車皆未受管制,亦未有實聯制、確實清消等作為,為降低新冠肺炎傳染風險及民眾安全,並避免白牌計程車因違法攬客形成防疫漏洞,請協助宣導勿搭乘白牌計程車形成防疫破口。

 三、合法的計程車,車牌顏色為白底紅字,車上有駕駛人相片及姓名的執業登記證;所謂的白牌車就是一般自用小客車,車牌為白底黑字、車身顏色不定。

 四、經營白牌車將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第2項規定加重處罰,個人以自用小型車違法經營計程車客運業,依規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其非法營業之車輛牌照及汽車駕駛人駕駛執照得吊扣4個月至1年或吊銷,非滿2年不得再請領或考領。

 五、若貴校如有具體違規事證或發現有自用車違規營業情形,敬請與雲林監理站聯絡以遏止非法營業行為,杜絕防疫破口。

辦法:

 

正本:本縣各公私立高中職、本縣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雲林縣私立永年高級中學、雲林縣私立文生高級中學、揚子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揚子高級中等學校、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維多利亞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維多利亞實驗高級中學、福智學校財團法人雲林縣福智高級中等學校除外)、本縣各縣立高級中學

 

副本:本府教育處

置頂截止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