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1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於110年10月10日前備妥資料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