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1份,請貴校於110年10月27日(三)前函報本府申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0年9月16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3923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女學生運動參與率,如申請運動團隊含女學生,教育部體育署將優先補助經費方式,以鼓勵各校推動女學生參與運動。

 三、旨揭要點之補助對象、補助運動種類、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如下:

 (一)補助對象:公私立各級學校(符合本要點相關參賽成績規定者),惟國、私立學校請逕向國立臺北大學申請。

 (二)補助運動種類:分級補助體育署輔導之重點運動種類、亞奧運或世界運動會常設性運動種類,及非亞奧運運動種類(奧會承認之運動種類)等,詳旨揭要點第三點。

 (三)參加教育部主辦或核定辦理之足球、棒球及女子壘球運動聯賽之運動團隊組訓費,請依教育部體育署核定之競賽規程辦理,因資源(經費)有限,前揭運動種類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四、補助內容及各項補助之申請時間:

 (一)運動團隊111年度訓練基本需求(每校申請以不超過3項運動種類為限):請於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前提案申請。

 (二)離島地區校隊至臺灣本島參加教育部或體育署主辦或政策推動之全國性運動競賽往返交通費:111年1月至12月期間皆可提案申請。

 (三)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補助規定,參加五個以上國家(包括地區)之國際分級分齡運動賽會往返機票費:111年1月至12月期間皆可提案申請。

 五、如欲申請「運動團隊111年度訓練基本需求」項,請依旨揭要點第5點第一1項第(2)款申請程序辦理,學校應於110年10月27日(星期三)前(為申請案件送達日期,非寄件日期)提案申請,逾期恕不予受理,提案「計畫書」內容如下:

 (一)運動團隊基本資料(應包含各申請運動種類成立年數、運動團隊總人數、原住民學生數…等)。

 (二)年度訓練計畫。

 (三)參賽計畫。

 (四)課業輔導機制。

 (五)經費概算表(經費概算表請務必有承辦人、主任、主計至校長核章)。

 (六)預期效益(請質量並重)。

 (七)近二年參賽成績及符合旨揭要點規定情形之獲獎獎狀或參賽證明影本。

 六、111年度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得補助之運動種類,及110學年度經核定補助「民俗體育扎根學校實施計畫」之運動團隊,不得申請旨揭要點之補助經費。

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