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之財團法人,應於每年1月31日以前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於每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於翌年1月31日以前,以網路申報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報當年度環境教育執行成果」。

二、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提供數位學習、影片欣賞及實體學習等多元管道,全程參與可登錄環境教育時數,請多加利用。

三、本網站操作說明請逕自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訊息專區─下載專區下載(申報作業暨學習護照系統操作說明)。

 

為提供環境教育多元學習管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廣「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網址:http://elearn.epa.gov.tw/),請踴躍註冊「環境教育終身學習護照」並上線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