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

主旨:有關「中華民國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已分別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頁及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網站,請各參賽學校下載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25日臺教授體字第1110001864A號函辦理。

 二、本次競賽規程及技術手冊修正如下:

 (一)競賽規程調整執委會通訊地址及競賽日程表。

 (二)桌球技術手冊調整會內賽練習地點。

 (三)柔道、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調整技術會議、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地點。

 (四)自由車技術手冊調整公路賽比賽日期、比賽路線、技術會議及裁判研習及實務演練會議時間及地點。

 (五)射擊技術手冊調整競賽場地地址相關資訊。

 三、檢附修正後競賽規程、桌球、柔道、射擊、自由車、輕艇(輕艇競速及靜水標竿)、輕艇(龍舟)及划船技術手冊。

辦法:

「抱歉了時間,我真的需要那個酷東西--高效學習從時間管理開始」區域增能研習

「抱歉了時間,我真的需要那個酷東西--高效學習從時間管理開始」區域增能研習

報名方式:請於111年2月7日(一)前逕上全國教師在職研習網(https://www2.inservice.edu.tw/)(課程代碼:3327191)報名參加。

研習日期:111年2月10日(四)。

研習時間:09:00-12:00,共3小時

研習地點: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學珠五樓群組教室

講師:楊子漠(海貍老師)

 

「202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Python零基礎學習班第二場次」

「2022年國立暨南國際大學Python零基礎學習班第二場次」

活動官網(如附件QR code):https://ncnu-webcamping.unlla.org/2022-02-08/

報名網址(如附件QR code):請至https://forms.gle/GKWjtG8qZUxXHRGK9 填寫報名資料。

活動日期及時間:111年2月8日(星期二)至2月9日(星期三)上午9點至下午5點。

授課方式:線上授課。

【高中補考】110學年度 上學期 高中補考申請須知

110 學年度上學期 高中補考須知(請詳閱附件說明):

1.考試時間: 2月20日(日)上午8:10(每節50分)

2.申請資格:110學年度上學期任一學科(含藝能科),學期平均成績在60分以下至40分(含)的學生皆可申請。

3.本次補考申請方式:請於規定期限內(即日起至208日(二)晚上 截止)填寫google 表單。

【轉知】寒假將至,為防範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請務必於寒假期間持續澈底落實登革熱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

主旨:寒假將至,為防範登革熱等病媒傳染病,請務必於寒假期間持續澈底落實登革熱相關防疫措施,以維護教職員工生健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1月19日臺教綜(五)字第1110003050號函辦理。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下稱疾管署)國際疫情監測資料顯示,東南亞、南亞、美洲、非洲、大洋洲地區等蚊媒傳染病流行地區,持續有登革熱、屈公病及茲卡病毒感染症等相關病例發生,雖然國內疫情和緩,仍應提高警覺加強防疫措施,爰請於寒假期間切實辦理下列事項:

 (一)請學校持續落實權管房舍、空地、空屋、公共工程工地及設備設施之環境管理,並應定期巡檢,確實執行「巡、倒、清、刷」,如有積水情形應立即清除,不必要之容器減量等,以阻絕登革熱病媒蚊孳生;雨後、曾發現陽性孳生源之熱點及校園內工程施工之場所,請務必增加巡檢頻率,以維護教職員生之健康。

 (二)請掌握自高風險地區來(返)臺教職員工生之人數、名冊與健康狀況,尤其加強渠等之健康關懷,若發生確診病例,應落實校安通報作業,以利掌握校園最新疫情發展,並配合當地衛生及環保單位進行各項防疫措施。

主 旨: 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本(111)年1月11日以衛授疾字第1110200025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請查照。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  

機關地址:41341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傳  真:04-23325189

承 辦 人:林欣郁

聯絡電話:04-37061357

受 文 者:雲林縣私立正心高級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1月27日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09794號

速  別: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轉知】教育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對於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者之維護措施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為維護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運動教練、運動裁判證者權益,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與「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一)第1項:教練(裁判)證有效期間為4年,經參加專業進修課程累計達48小時,並每年至少6小時者,於效期屆滿3個月前至6個月內之期間,得向特定體育團體申請教練(裁判)證效期之展延,每次展延期間為4年。

 (二)第3項:發生天災、疫情等不可抗力事故者,本部得視情形展延教練(裁判)證之有效期間;其範圍、內容及相關措施,由本部公告之。

 二、特定體育團體開設專業進修課程活動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延期或取消,致持有特定體育團體發給之各級教練(裁判)證效期內,無法提供相關專業進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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