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0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基訓站)申請案
主旨:有關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110年度辦理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以下簡稱基訓站)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體育署109年10月13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090034469號函辦理。
二、為及早發掘及培育基層運動選手,110年度賡續辦理基層運動選手培訓作業,並依據107年12月24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70045068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規定辦理(以下簡稱本作業要點)。
三、本作業要點重點內容說明如下:訓練站之運動種類,以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之運動競賽種類及項目為限,並以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羽球、網球、射箭、跆拳道、柔道、舉重、射擊、拳擊、空手道、足球、排球、籃球及壘球等17種為體育署政策輔導重點種類。
四、如有申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之補助款者,不得納入縣市政府申請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避免有重複補助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