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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個人項目】各類組指定曲公開抽選時間訂於2/25上午10點
如主旨
待公告抽籤結果後,於本校網站公佈
正心高級中學108學年度音樂班甄選入學簡章
請參考附件
若有問題請洽詢輔導室特教組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5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7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其他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行天宮助學金
行天宮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一)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境家庭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等
5.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件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8(五)前洽註冊組辦理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8)年3月1日起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
【國三】慈濟科技大學五年制護理科「原民生」及「新住民子女學生」獨招
【國三】慈濟科技大學五年制護理科「原民生」及「新住民子女學生」獨招
一、報名日期:108年3月4日(一)9時至3月18日(一)17時止
二、報名方式:網路報名(網址請點選)或通訊報名(郵戳為憑)
三、考試日期:108年4月13日(六)
四、現場登記分發日期:108年5月11日(六)
有意報名者請詳閱附件簡章說明,並於時限內自行完成報名。
該校可提供外縣市考生及家長申請住宿(考試及登記分發前一日),請於住宿日前10日前提出申請表,詳情請來電洽詢招生組(電話:03-8572158#2728、2729、2730、2734)。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底前洽註冊組辦理。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7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8(五)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