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屆全國高中台灣人文獎」競賽辦法(9/15截止收件)
一、宗 旨:本諸賴和〈我們地方的故事〉愛鄉愛土的精神,鼓勵高中職學生關心在地
事物,提昇校園人文風氣。
二、參加對象: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在學學生。
三、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賴和文教基金會
四、參賽作品:
(1)以參賽者家族、家鄉的人事物為題材,舉凡相關之文學、歷史、地理、語言、文化、社會等,進行調查、整理、研究,以散文報導的形式書寫。
(2)參賽作品正文的總字數上限為一萬字(含標點符號),否則不予受理。
(3)本競賽特別鼓勵在地的田野調查,相關所得史料文本可作為附錄,提供評審參考。
(4)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之原創著作,必須未曾公開發表,不應一稿二投,且不得於本會公布評選結果前投稿其他刊物。得獎作品本會有權出版(電子或紙本),作者若於賽後公開發表,本會亦予尊重。
五、獎勵及名額:
(1)首獎一名、二獎二名、三獎三名、佳作若干名。
(2)首獎獎金貳萬元及獎狀一面、二獎獎金壹萬伍仟元及獎狀一面、三獎獎金一萬元及獎狀一面、佳作獎狀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