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陽光獎助學金、萬足燒傷勞工子女─大專生獎助學金、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一、本會以提升顏損及燒傷者之生活品質與自我價值,促進健 康、安全及平權的社會環境為宗旨。為鼓勵顏面損傷及燒 傷之學子努力向學,特設置陽光獎助學金。
二、111年度獎助學金申請從九月一日起至十月十日止,相關簡章請參閱本會官網之獎助學金專區,網址 https://scholarship.sunshine.org.tw/
 

轉知嘉義市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嘉義市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市,並持有該市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9月30日(星期四)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9月2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9月26日(星期一)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國中部】111學年度上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8(四)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附件檔案: 

建大文教基金會2022年優秀自強獎學金

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之優秀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學金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高中(職)組:目前就讀於雲林或台中、彰化、南投、嘉義縣市高級中等(職業)學校(含五年制專科一至三年級學生)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高一學生以國三成績為準),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處分。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並於9月30日前洽註冊組協助申請

育田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2022癌友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獎助對象

一、申請者的父母或是主要照顧者罹癌,正在接受治療中或是曾經罹癌;導致家中經 濟陷入困難

二、申請者為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小、高中職、大專院校;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 籍證明(不含年滿 25 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 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

三、申請者 110 學年下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 60 分以上;德性分數 60 分以上

申請期間 : 自 111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5 日止(將視實際情況,額滿提前截止)。

其餘資訊,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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