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子女、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3月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3月6日(星期一)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1(三)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

「愛,從小學起」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補助對象: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112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二、補助金額:

(一)「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八千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三千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優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共十二月。每校限申請4名(一戶家庭申請一名)。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申請者須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每校限申請一名。

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 2 年 3 月 17 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11 2 年 2 月 1 7 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 2 年 3 月 17 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 給付或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2. 申請人及其配偶 1 1 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3. 申請人於 1 1 2 年 3 月 1 7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方案 。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資料請看附件

 

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
(一)戶籍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三)25歲以下,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職業進修學校、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之相關證明。

三、名額及助學金:
(一)大專:1,10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
(二)高中職:1,20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整。
(三)國中生:1,20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十三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家扶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韌世代」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出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更多資訊請按聯結:https://www.ccf.org.tw/news/63be588846cd2/detail

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等費用提供補助。

二、生活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2,0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三、申請資料:轉介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財產清冊、所得證明、主要家計者及申請者之半年內交易明細存款內頁。

四、宏匯集團會後將安排家訪以表關心。

五、計畫有相關疑問可請逕洽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承辦人員:何小姐,電話:0970272757。

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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