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2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詳情如附件
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詳情如附件
一. 申請時間:112年1月31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高中職業應屆畢業生及符合資格者即可申請。
申請時間為112/1/3(二)至3/2(三)。
詳情請看附件。
欲申請11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子女、中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補助」的同學,請自即日起至12月2日前至總務處文書組領表,12月9日前填好後交回申請表。
資格:前學年上、下學年均具備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的學分並符合以下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
2. 弱勢清寒
3.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4.繳一篇自選體裁親寫(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
申請: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
詳細信息如附件
申請奮學獎助學金需具備下列條件及流程:
1.戶籍設雲林縣境內【單親、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新住民、隔代教養、失親、其他】等家庭孩童(須附相關佐證文件)。
2.雲林縣就讀國中、國小的孩童。
3.在學校、團體或單位中操行成績及格。
4.推薦名單由雲林縣各國中小學、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單位或承辦夜光天使班之學校、單位所推薦,由社工(老師)推薦填寫,不可代填。
5.社工員或老師確實曾經至受薦學童做家庭訪視,瞭解其實際生活狀況。
6.由推薦團體/單位/學校所推薦資料,承辦單位將做複審佐證資料工作。
7.通過複審之學童,承辦單位將專函通知該學童,並知會推薦單位。
相關資料如附件
申請資格:凡學子就讀於國內公私立中小學、高中職日間部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之學生(皆不含公費生、在職生及進修部學生),並具有下列身分。
(一)獎學金類別:
1.清寒獎助學金:領有縣市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2.身心障礙學生獎學金:持有各縣、市政府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學業成績: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專科部一至三年級學生,該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並操性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
活動訊息: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11月25日止
(二)獎助對象、名額、金額:正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癌症家庭子女,共獎勵80名學生,經評選後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三)獎助資格:
1、正就讀高中職(含大專一至三年級)、大學(含大專四至五年級),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10學年度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報名辦法:
(一)訊息網站:台灣癌症基金會(網址:www.canceraway.org.tw)。
(二)報名方式:線上報名:https://scholarship.canceraway.org.tw/
申請辦法如附件
相關報名方式請參閱附件及基金會官方網站:https://www.psa.org.tw。
彰化縣政府「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相關資料,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