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勝學年:111學年1學年111年9月30日(週五)前,111學年第2期請於112年3月10日(週五)前送雲林縣府教育處匯。
(二)才藝優秀獎:請於112年5月5日(週五)前徑送雲林縣教育處匯辦。
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勝學年:111學年1學年111年9月30日(週五)前,111學年第2期請於112年3月10日(週五)前送雲林縣府教育處匯。
(二)才藝優秀獎:請於112年5月5日(週五)前徑送雲林縣教育處匯辦。
獎學金頒發對象:(已畢業大四學生、研究所、碩士、公費生等無法接受申請)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0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0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內容請看獎學金聯結:http://www.swallow.org.tw/index.php/fellowship/application
現今臺灣社會中,普遍價值仍對單親家庭存有刻板的印象,鑒於扶助弱勢並致力公益,基金會多年來支持、鼓勵單親家庭子女們能於勤奮向學,因此基金會每年對於優秀的青年們給予鼓勵、建立信心,特設「財團法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單親清寒獎助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實際支持與鼓勵單親家庭之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在校生成績優異者,表彰單親家庭子女的堅韌學習精神。
獎學金申請時間:111年9月1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 (收件以郵戳日期為憑)
報名方式:申請資料請按順序排列並裝訂,以掛號郵寄至
收件地址:220781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66號9樓之2
收件人:國際單親兒童文教基金會-○○組獎學金申請
活動辦法、申請書下載網站:https://www.spef.org.tw/contents/news_ct?id=90
資訊詳如附件
獎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含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專用表格),請至「本會網站(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表格下載」下載
為勉勵公益青年、家境辛苦表現卓越之青年
詳細辦法請參考「國泰卓越獎助計劃」網站(https://patron.cathaylife.com.tw/ODAY/F1/ODAYF100/)
申請資格為「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公私立國中、國小在學學生,家庭為本所列冊之低收入戶得申請獎學金」
申請要點、申請表及核發清冊詳如附件
申請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五專生及夜校生)。
(二)家境清寒具有中低收入戶或其他清寒證明。
(三)國小、國中、高中(職)前一學年度全學年(含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國小在90分以上,國中及高中(職)在85分以上者。
(四)孝行須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有下列具體之事蹟:
1. 能長期協助家務,照護老殘幼小,親侍久病未癒之尊親屬,經年如一而無怨尤者。
2. 謹身節用,刻苦奮鬥,盡力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深得里鄰讚佩者。
3. 克盡孝道,助人行孝,糾正社會不良風氣,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4. 其他對待尊長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導引人心,見賢思齊者。
申請期間 111/08/26~111/10/30
申請表格詳如附件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暑假,111年下半年暑假42日 (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55日(7月至12月)共計97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臺幣7,76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二、旨案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經學校認定清寒無力支付午餐費並納入午餐補助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三、同學如符合上述規定,請於9月15日(四)前到教務處註冊組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