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申請資料如附件

 

【國中部】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2/16(四)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自112年2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辦法如附件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2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詳情如附件

 

[高中部]1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之申請

一. 申請時間:112年1月31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中華佛教善緣慈善會「【誌善】清寒學生進步獎學金」

資格:前學年上、下學年均具備修課成績及修習學校規定的學分並符合以下四條件者:

1.孝行、品德可彰

2. 弱勢清寒

3.由現就讀校方推薦

4.繳一篇自選體裁親寫(不得抄襲)且親筆中文正楷書寫文稿

申請:上學期每年11月15日至25日前,下學期每年5月15日至25日前

詳細信息如附件

 

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辦理「【愛與分享】111年度雲林縣國民中小學份學獎助學金慈善公益活動」

申請奮學獎助學金需具備下列條件及流程:
1.戶籍設雲林縣境內【單親、低收入戶、身心障礙、新住民、隔代教養、失親、其他】等家庭孩童(須附相關佐證文件)。
2.雲林縣就讀國中、國小的孩童。
3.在學校、團體或單位中操行成績及格。
4.推薦名單由雲林縣各國中小學、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單位或承辦夜光天使班之學校、單位所推薦,由社工(老師)推薦填寫,不可代填。
5.社工員或老師確實曾經至受薦學童做家庭訪視,瞭解其實際生活狀況。
6.由推薦團體/單位/學校所推薦資料,承辦單位將做複審佐證資料工作。        
7.通過複審之學童,承辦單位將專函通知該學童,並知會推薦單位。

相關資料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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