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期限:111年3月1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至註冊組辦理
彰化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校內申請期限:111年3月1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至註冊組辦理
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111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學金
校內申請期限:111年3月15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至註冊組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市,並持有該市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3月18日(星期五)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一、 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111年上半年寒假11日 (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共計71日,每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80元,最高以補助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二、 申請期限自111年3月1日起3月21日止,申請對象為各國中小學生父母具榮民或遺眷身分且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無力支付午餐費及學校開具導師認定納入午餐補助證明,或導師家庭訪視認定清寒確實無力支付午餐費且經學校納入營養午餐補助者等四項情況之一者。
三、同學如符合上述規定,請到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欲申請者,即日起請速至總務處文書組索取申請表件,並請於3月15日(二)放學前完成申辦程序。
申請資格如下:
1.設籍嘉義縣。
2.具有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鄉鎮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
設籍南投縣,欲申請「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雜費減免」之國中部同學,即日起洽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並於3月4日(星期五)前備齊相關證明證件提出申請。
111年度「嘉義市千盞燈-照亮眾學生助學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110學年度第2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至註冊組申請
嘉義縣110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111年3月15日(星期二)起至3月31日(星期四)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於3月25日前至註冊組申請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本(111)年3月15日(星期二)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於3月10日前至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