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

主旨:函頒修正「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原於98年9月4日以台體(三)字第0980151848B號函頒定,茲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健康與體育領域及實際需求予以修正。

 二、本次修正之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本部體育署委託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召開6次研商會議、經12所學校試行及1場公聽會後,廣納各方意見後修訂完成。

 三、檢附「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1份,相關問題請洽臺灣體育運動管理學會陳邠婕經理,電話:02-2886-1261分機14。另相關電子檔可於「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網址:https://watersafety.sa.gov.tw/)下載。

辦法:

【轉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進修部推廣教育中心承辦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計劃」,開辦「數位行銷及廣告實作人才培訓班」招生對象為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未就業青年(非日間部在學生可申請)。

說明: 

 一、本校進修部配合勞動部透過職業訓練實施,強化青年知識與技能,培育國家重點創新產業人才,促進青年就業,預計於110年10月13日起開辦旨揭班次,相關本課程文宣資料如附件。

 二、符合本計畫規定參加指定訓練課程者,勞動部各分署依訓練單位辦理訓練收費標準予以補助,每人最高補助新臺幣10萬元,訓練期間亦可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申請青年職前訓練學習獎勵金每月8千元。相關計畫詳細資訊請到「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網」查詢。

 三、相關課程資訊請以Google搜尋「臺北科大數位行銷及廣告實作人才培訓班」至本校活動網頁查詢或洽本校推廣教育中心電話(02)2771-2171轉1718、1704分機。

【轉知】地方籃球需要你3×3籃球賽

主旨:檢送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辦理「地方籃球需要你3×3籃球賽」活動海報乙份,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升運動風氣,提倡全民正當休閒活動與促進身心健康發展,將舉辦地方籃球需要你3×3籃球賽,邀請熱愛籃球運動人士共襄盛舉。

 二、活動日期: 110年11月20日(星期六)。

 三、活動地點:本校鶴鳴樓一樓籃球場 。

 四、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0年 10月 10日,活動詳細資訊請上Facebook搜尋「2021地方籃球需要你3x3籃球賽」;或至依貝特報名網搜尋「地方籃球需要你3X3籃球賽」https://bao-ming.com/eb/content/4911#23909

 五、聯絡人:劉孟威、郭子瑨,電話0963-631893、0974-187819,信箱localbasketballneedyou@gmail.com 。

辦法:

【轉知】110年體育教學輔助暨運動競賽系統實例應用論壇

主旨:函轉國立中興大學與臺北教育大學共同舉辦「110年體育教學輔助暨運動競賽系統實例應用論壇」實施辦法1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興大學110年9月13日興管字第1102200278號函辦理。

 二、旨案報名方式及舉辦地點,請詳參實施辦法,摘要部分資訊如下: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110年9月27日止。

 (二)舉辦日期及地點:

 1、北區:110年10月1日(週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館K205視聽教室。

 2、中區:110年10月7日(週四),國立中興大學社管大樓226室。

 3、參加對象及資格:各級學校體育教師或與舉辦運動競賽工作有相關業務者,均可報名參加。

 三、本案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主辦單位國立中興大學,聯絡人:陳進發,電話:04-22840845#805,電子信箱:fachen@nchu.edu.tw

辦法:

【轉知】「110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之「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

主旨:檢送本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110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之「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計畫1份,請鼓勵學生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署110學年度校園菸檳危害防制教育介入輔導計畫及國立陽明交通大學110年9月17日陽明交大護臨字1100033174號函辦理。

 二、本署委託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辦理旨揭計畫並舉辦「網紅就是你」短片競賽活動,活動重點摘錄如下:

 (一)為藉由活潑的短片推廣菸、檳危害理念,將拒菸、拒檳態度融入行為,推廣至校園。

 (二)時間: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4月10日。

 三、請貴局(府、校)轉知學生踴躍報名參加。

 四、如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國立陽明交通大學臨床護理研究所張文琪,電話(02)2826-7000分機67362,電子信箱nosmoking.edu@gmail.com

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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