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教育部「全國語文競賽──客家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國家教育研究院。
二、收件及錄取公告時間:
 (一)收件時間:105年5月1日起至7月31日止(共計3個月)。
 (二)錄取公告時間:由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擇期公告於本部終身教育司網站。
三、徵選規定:
 (一)為配合全國語文競賽,投稿之客家語朗讀文章內容用字概以本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音讀標注需符合「客家語拼音方案」規範。
 (二)來稿需標注客家語腔別,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三)字數:700至9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參選作品請繳交以下格式電子檔各1份:
  1、word檔或odf檔
  2、pdf檔
 (五)檢附聯絡資訊,含姓名、電話、郵寄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四、獎勵方式:正式入選之作品,公告後將另行通知,並提供稿費每篇新臺幣900元整。
五、收件方式:一律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hakka_2016@mail.naer.edu.tw
六、聯絡資訊:
連絡人:林小姐
電話:(02)7740-7873
電子郵件:hayashiyu@mail.naer.edu.tw
活動網站:http://hakkaessay.naer.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