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學年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作文比賽

105學年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語作文比賽(請參閱實施計畫)

三、比賽方式、區域、地點: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辦理,不限年級選拔優勝學生代表 1 至 2 名參加決賽;學校班級數 全校合計 25 班以下者推薦 1 名,26 班以上者推薦 2 名。
(二)決賽: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主辦,並分北、中、南 3 區辦 理,承辦學校分別為:北區─國立武陵高級中學、中區─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 學、南區─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各校分配參加決賽地區及決賽地點規定如 下: 

中區:(1)參加學校: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各國立暨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
          (2)比賽地點: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網址:www.tcgs.tc.edu.tw)。 

四、舉辦日期:
(一)初賽:各校應於 105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以前辦理完畢,並於 105 年 9 月 30 日(星 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05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完成參加 決賽學生之網路線上報名(網址:www.tngs.tn.edu.tw),逾期不受理。參賽編 號及名單將於 105 年 10 月 19 日(星期三)公告於國立臺南女中網站,各校若 有任何疑問,應於 10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以前與國立臺南女 中聯繫;105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之後公告於該校網站之參賽名單,各校 不得再提出任何異議。
(二)決賽:各區訂於 105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 30 分以前抵達比賽地點報到, 附件 1 2 9 時全國各區同時舉行比賽。

五、決賽作文題目及時間:由評審委員統一命題密封,並由承辦比賽試務學校國立臺南女中製 發試卷,作文時間為 100 分鐘。

六、評審:
(一)決賽評審,由國教署聘請評審委員辦理。
(二)評分標準:內容 30%,結構 20%,文法 20%,修辭 20%,標點與拼字 10%。
(三)評選結果遇有同分情形者,由評審委員決議優勝順序。

十、參加決賽應注意事項:
(一)各校參加決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準時於 104 年 11 月 3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以前抵達比賽地點報到,8 時 50 分進場,9 時開始舉行比賽,逾 9 時(即比賽開始 後)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參加決賽學生以穿著學生制服為原則,攜帶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液(帶) 及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承辦學校核對;未帶證件者,不得入場參加比賽。
(三)參加決賽學生由就讀學校補助交通住宿費,領隊教師由服務學校依規定報支差旅費。 (四)各校參加決賽學生請保留決賽手冊,作為參賽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