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高中部】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對象:設籍嘉義縣,且符合下列「清寒」條件之一者:

1、持有鄉 (鎮、市 )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條件:

1、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 (甲等) 以上。
2、操行成績 八十分( 甲等 )以上 。
3、有體育成績者,其七十分(乙等)以上。

申請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 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清寒」身份證明文件 。

申請日期:10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5日前洽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