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
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資料,恰註冊組辦理
一、申請資格: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該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
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
108年10月1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資料,恰註冊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