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第3點第1項第2款、第6點第2款第1目、第10點第2款,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00007665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含行政規則)1份,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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