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112年上半年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

 

一、依據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雲林縣榮民服務處112年2月23日雲榮處字第1120000778號函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理榮民就學子女午餐補助金發放作業要點」辦理。

 

 二、補助日數為未接受學校或機關午餐補助之例假日及寒假,112年上半年寒假11日 (1月21日至2月10日不含例假日)及例假日60日(1月至6月)共計71日,每日補助80元,最高以補助新台幣5,680元為原則,若有例外情形,須附佐證資料。

 

 三、同學如符合上述規定,請於3月9日(四)前到教務處註冊組洽詢。

【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子女、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11學年度第2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3月6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3月6日(星期一)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111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1(三)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12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

「愛,從小學起」清寒學生助學金

一、補助對象:國民中小學在學學生(112學年度)為主。凡家庭經濟遭逢困境,無力負擔註冊、教育學習等費用之經濟弱勢學生。

二、補助金額:

(一)「清寒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八千元,統一由校方按期核發-上下學期開學各補助三千元(不含當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優先繳納學校相關費用;另每月教育生活補助一千元,共十二月。每校限申請4名(一戶家庭申請一名)。

(二)「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補助一萬元,審核通過後一次核發。申請者須具備「清寒助學金」之申請資格,且另具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每校限申請一名。

11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申請資格

1. 自 91 年 1 月 1 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 2 年 3 月 17 日止仍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即 11 2 年 2 月 1 7 日以前失業者),並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或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 2 年 3 月 17 日已就業,惟於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 給付或職 業訓練生活津貼,且前一年內 (11 1 年 3 月 17 日至 11 2 年 3 月 16 日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仍得申請。
2. 申請人及其配偶 1 1 0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3. 申請人於 1 1 2 年 3 月 1 7 日以前,未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且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 方案 。
4.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申請資料請看附件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