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關渡宮112年助學金

一、獎助對象:
(一)戶籍地: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市、苗栗縣、花蓮縣、臺東縣。
(二)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高中職及國中之日間部學生,具有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三)25歲以下,不含夜間部、進修學士、職業進修學校、推廣教育在職專班、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大專、高中職65分以上;國中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以上(無操行分數者摘錄老師評語)(註:申請人數超過錄取名額時,以智育平均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二)領有當年度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者及弱勢兒少及身心障礙學生或子女之相關證明。

三、名額及助學金:
(一)大專:1,100名、每名新臺幣5千元整。
(二)高中職:1,200名、每名新臺幣3千元整。
(三)國中生:1,200名、每名新臺幣2千元整。

111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嘉義市市國民中學,或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研究所及在職專班)之在學學生,家境確係清寒且符合下列規定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國民中學:各學習領域(一般學科)成績均達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及記過紀錄者。前項學業成績係採計前一學期成績,如採等第者,應換算為分數。

二、獎學金每學期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組:四十名,每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至三年級)組: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 。
(三)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級):二十三名,每名新臺幣五千元。

家扶基金會「111學年度第二學期韌世代獎助學金」

一、「韌世代」獎助學金設置目的:

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簡稱家扶基金會)本著「基督的愛心、社工的專業、及時的幫助、溫暖的關懷」的組織使命與精神,對於因遭遇家庭經濟困境、限制或特殊經驗而無法穩定就學的學生,提供立即關懷與實質協助,藉「韌世代」獎助學金之設立,嘉許在艱困環境中堅毅不懈、未放棄升學的學生,鼓勵其在課內維持成績水準,在課外則能有積極參與公益服務、競賽等表現出發展潛能、拓展視野與回饋社會。
 

二、獎助學金獲獎金額:高中職、五專組:一學期一萬元整。

更多資訊請按聯結:https://www.ccf.org.tw/news/63be588846cd2/detail

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

一、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包含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等費用提供補助。

二、生活助學金:針對家庭年所得30萬元以下之學生,依據其就讀學校之公私立別及家庭年所得,提供新臺幣2,000元至30,000元不等之助學金,以減輕學生學雜費之負擔。

三、申請資料:轉介申請表、全戶戶籍謄本、財產清冊、所得證明、主要家計者及申請者之半年內交易明細存款內頁。

四、宏匯集團會後將安排家訪以表關心。

五、計畫有相關疑問可請逕洽許崑泰社會福利公益信託「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承辦人員:何小姐,電話:0970272757。

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300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1,500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125名,每名2,000元。

 

申請資料如附件

 

【國中部】11學年度第2學期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2/16(四)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自112年2月10日(星期五)起至112年3月10日(星期五)止受理申請

所稱重大天然災害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准,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辦法如附件

 

國立中山大學電機系系友會112年度「系友在學子女獎學金」

獎學金之申請資格、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 本系系友之子女現就讀於國內已立案國中、高中者(含高職及五專一~三年級)。
(二) 本獎學金國中每人新台幣貳仟元整、高中每人新台幣叁仟元整,名額國中生每年以35名,高中生每年以70名為原則,於審定後發給獎學金及獎狀。
(三) 申請人資格規定如下:
1.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八十分、高中在七十五分以上者;德行評量或日常評量無不良評語者。
2. 有特殊事蹟及表現者。

詳情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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