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嘉義縣、市政府110學年度第1學期設籍嘉義縣、市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自即日起至9月30日止受理申請

凡本校國中部學生設籍嘉義縣、市,並持有該縣市低收入戶戶籍證明文件、社政機關出具證明書等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領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9月30日(星期四)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高中部】110學年第1學期特殊境遇家庭補助、原住民學生減免申請

申請資格:

1.特殊境遇家庭:持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科)或鄉(鎮、市、區)公所開具尚在有效期限內之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者。

2.原住民學生:指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具有原住民身分之學生。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0日止。

詳細法規條文請參照連結:https://edu.law.moe.gov.tw/

有意申請者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國中部】110學年度上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14(二)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

申請資格為國内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领軍公教子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申請期限:110年10月10日止

有意申請者請參閱附件說明

1101雲林縣「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01雲林縣「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備妥資料於10月1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1101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於110年10月10日前備妥資料洽註冊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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