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2021一個鼓勵•愛的希望-癌症家庭子女獎助學金」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9月15日止

 (二)獎助對象、名額、金額:正就讀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之癌症家庭子女,共獎勵80名學生,經評選後每名可獲得1萬元獎助學金。

 (三)獎助資格:

 1、正就讀高中職、大學或大專一至五年級(皆含應屆畢業生),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父、母或本人罹患癌症且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2年內。

 3、109學年度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75分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高中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受獎名單

【高中部】109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均衡教育發展獎勵國民中學畢業生升學當地高級中等學校獎學金」受獎名單

高三正  甘○豪

高三齊  黃○媚

高二意  程○嘉

高二齊  張○心

 

【高中部】109學年度下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3月12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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