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月30日前備妥所需資料繳交註冊組。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月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註冊組。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18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9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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