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109學年度上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22日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 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 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 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 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 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 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國中部】雲林縣身心障礙學生及低收入戶子女學雜費減免補助

雲林縣政府109學年度第1學期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學雜費減免補助,自即日起至9月28日(星期一)止受理申請。

本校國中部學生符合申請條件者,即日起可到總務處文書組拿取申請表件,請務必於9月28日(星期一)放學前將申請表件辦齊並送至總務處文書組,以便後續作業。

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1091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月30日前備妥所需資料繳交註冊組。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9學年度第一學期「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凡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向本府申請核發獎學金。

 (一)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9月30日前備妥相關資料繳交註冊組。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

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9/18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9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本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免納學費之補助及定額補助。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詳細內容請詳見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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