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學生}嘉義縣低收入戶子女就學減免(補助)學雜費

減免(補助)對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

低收入戶子女: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第 4 條規定,設籍嘉義縣並經嘉義縣戶籍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認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小學。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學生請於3月22日(三)前洽文書組辦理。

{國中部學生}南投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低收入戶學生就學費用減免

就讀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學生且戶籍設於南投縣,在法定修業年限內,符合下列各款規定之一者,減免其就學費用:

一、身心障礙學生:係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二、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障礙情形符合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列舉之規定,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之子女。

三、低收入戶學生:係指社政機關核定有案之低收入戶內學生。

符合資格且欲申請學生請於3月3日(五)前洽文書組辦理。

本校105學年度「黃美陣校友孝親紀念獎助獎學金」申請

本校105學年度「黃美陣校友孝親紀念獎助獎學金」開始申請

申請資格:1.本校在籍學生。

      2.有孝親事實且品德優良經師長推薦者。

      3.同為孝行可嘉者,則以家境清寒者優先錄取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五)

申請辦法請詳閱附件檔案,

有意申請者請自行下載申請表,填寫後送至教務處註冊組長處。

臺北市政府辦理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且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一案。

說明:
一、旨揭餐費補助含就讀日間部、夜間部或進修學校學生,補助方式如下:(如附件1)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且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87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55元/餐補助,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280元(55元*96日);畢業班學生係因學校課程規劃,結業日期早於106年6月30日者仍全額補助。

詳請請參閱附件檔,符合資格學生請向文書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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