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107學年度上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月28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國中部】107學年上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9/14日前。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人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國防部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申請就學費用優待之證件,以銓敘機關或教育主管行政機關發給者為限。公教遺族檢送年撫恤金證書,如證書上未填明死亡原因及撫恤年限者,應查明證書上「依據法規」欄所填當時之法規條款規定。

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仁寶電腦-陽光電腦獎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9月30日(日)截止

申請資格:

1.電腦優秀獎助學金:於106.07.01~107.06.30參加政府正式檢定且通過取得證明者

2.電腦傑出才藝獎:參加國內外政府單位 、學校或民間團體舉辦之各項電腦專才比賽獲得傑出優秀獎項者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

【高中部】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財團法人中華電信基金會「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月5日(五)截止

獎勵對象與申請資格:
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新生)
1.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如以等第計分者至少需達A-)
2.前一學年(自106年9月至107年8月底)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累計至少3天(或累計20小時)以上。
3.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4.同時符合以上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5.續領資格:107學年度獲獎且符合上述條件者,明年(108學年度)擬優先獲選。

有意申請者請至教務組洽陳怡純老師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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