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08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桃園市108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實施計畫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截止,以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107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08年3月31日)。

 (二)107學年第1學期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享有公費待遇。

有意申請者請洽註冊組詢問。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台中市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並有書面證明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1.持有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申請日期:108年2月20日(三)至3月20日(三)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說明,並於時限內備齊申請文件後洽註冊組辦理。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07學年度第2學期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0日截止

申請資格:
一、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所稱大專校院係指研究所碩士班、大學、四技、二技、五專(後二年)、二專等學校,不包括空中大學(大學進修學校)、空中專校(專科進修學校)及軍警學校(軍警學校之自費生,經提出在學證明或已註冊之學生證影本,證明為自費生者得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三、前項大專校院各類在職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學生、學士後各學系學生不納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範圍。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於時限內提出申請。

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