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設籍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得申請核發獎學金。

1、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新生以原畢業學校填發之成績證明書,舊生以其所肄業學校之學期成績為準)。

2、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3、已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另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0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填寫並備妥相關申請資料後,於3月15日(五)前洽註冊組辦理

【高中部】107學年度下學期軍公教遺族與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申請

一. 申請時間:3月16日前辦理。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或下載檔案填寫申請。(請點選閱讀更多下載相關附件)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二份。(新申請者需學生本人印章)
2.下列有效證件之一種:卹亡給與令、撫卹令、傷殘撫卹令、年撫卹金證書、軍人遺族就學證明書。
3.前項證件內未載明申請優待人者,須檢送戶籍謄本或繳驗戶口名簿。
4.申請本就學費用優待之學生,其父或母為現職軍公教人員者,應繳交未領子女教育補助費證明書。
5.傷殘榮軍子女應繳驗戶籍謄本或退伍令。
6.軍人遺族子女,申請主食米者,應檢附聯合勤務總司令部留守業務署出具未領食米之證明書。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高中部】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108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金」申請

【高中部】財團法人立賢教育基金會「108年度The shiner清寒獎助金」申請

申請資格:(必須符合1,其餘任一項符合者即可)

1.未曾接受該基金會「火炬助學計畫」資助者

2.家境清寒,仍有優秀表現者

   舉凡成績優異,或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者,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8日,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填寫與備妥相關資料後,於3月5日(二)放學前洽註冊組辦理

107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 申請時間:即日起至3/5止。
二. 申請單位:請洽教務處註冊組領表。
三. 需備證件:
1.申請書一份,新申請學生需檢附印章。
2.107年度低收入戶證明。
四. 說明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6點規定,已領有下列補助之一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領取者,應繳回:

 (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
 (二)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
 (三)特殊教育學生獎學金及補助金。
 (四)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
 (五)現役軍人子女就讀中等以上學校學費減免。
 (六)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伙食費及住宿費補助。
 (七)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孫子女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
 (八)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雜費補助(教育代金)。
 (九)師資培育公費生及公費醫師培育之公費待遇。
 (十)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清寒榮民及清寒遺眷子女獎助學金。
 (十一)勞動部之失業勞工子女助學金。
 (十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農漁民子女助學金。
 (十三)其他經本部公告之政府各類學雜費減免及優待補助。

其他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行天宮助學金

行天宮助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11日(一)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有申請時該學期註冊章)

3.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需有記事欄)

4.當年度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境家庭證明、身障手冊、重大傷病卡等

5.近期所發生災難、變故或重症等之證明文件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8(五)前洽註冊組辦理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縣宜蘭縣,並在國內大學、獨立院校、專科學校及高中(職)校之學生(不含夜校、補校、研究所、實習生、在職進修及空中大學之學生)。

 (二)學業平均成績、操性成績需80分以上(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成績單以資證明)。

 (三)高中(職)、五專、大學(含二專、二技、四技)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四)專科學校五專制,一、二、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四、五年級學生屬大專組。

申請方式:

 (一)本獎學金僅開放網路申請(以其他方式申請者,不予受理),請至本府宜蘭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ilc.edu.tw)--全文檢索輸入獎學金申請(首頁右側)或至http://rff.ilc.edu.tw/prise/網址登錄申請。

 (二)開放網路申請日期為本(108)年3月1日起3月20日下午五點止。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3月31日截止,郵戳為憑。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20日前洽註冊組辦理。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花蓮縣107學年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核發「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一)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

(二)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機關核發之獎學金。

(三)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無懲處紀錄且在校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申請獎學金應檢附下列證件,並於每學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十五日,向就讀學校提出:

(一)申請書。

(二)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四)學生證影本及前學年成績證明單(國小及高中職、大學校院一年級學生、國中七年級學生得繳送上學期成績證明單)。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月底前洽註冊組辦理。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072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凡設籍南投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二、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南投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本次應附107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

 (六)各學校推薦優秀學生申請獎學金,須附繳申請書、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一年內】、成績單(107學年度第1學期)及學生證影印本;其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表件影本請加蓋本影本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附件辦法,填寫申請表並備妥相關文件後,於3/8(五)前洽註冊組辦理。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嘉義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08年3月15日截止,郵戳為憑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之居民,其子女無論就學本市或外縣市之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不包括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夜間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家境確係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而未享受其他公費或獎助金補助者均得自一年級下學期起申請獎助。

一、國中組:

(一)學習領域(一般學科):八十分以上。

(二)未有記過或曠課之紀錄。

二、高中、高職組及大專組(不含研究所):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德育或綜合表現)八十分以上或未有曠課或記過之紀錄。

申請方式:

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陳由所屬學校彙轉本府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並由學校核章。

二、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證明書。

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者,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書。

有意申請者請詳閱辦法,備妥相關文件後洽註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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