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部] 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及低收入戶子女就學補助
1. 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1至2週,上班時間。
2. 申請單位:請洽總務處文書組領表申請。
3. 需備證件:
身心障礙--戶口名簿影本1份、身心障礙手冊(或鑑定證明)影本1份、最近一年家庭綜合所得證明正本1份、學生本人印章。
低收入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低收入戶證明1份、學生本人印章。
* 已申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或向其他機構申請補助學雜費或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請此項減免補助,同時具有多項減免或補助身分者僅能擇一辦理。重讀、復學、轉學學生不得重複申請。